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保卫处校卫队需招聘校卫队员(临时工)若干名。
一、岗位性质:门卫、巡逻
二、岗位人数:门卫(10人)、巡逻(15人)
三、招聘条件:
1、 门卫: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胜任本职工作,限男性,户籍不限。
2、 巡逻: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胜任本职工作,限男性,复员军人优先,户籍不限。
四、经面试录用后,我处将与应聘人员签订用人合同(协议),工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启事长期有效,欢迎随时致电查询。
联系人:吴队长、江队长
联系电话:65987516
保卫处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