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沪血办(2010)第9号〕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本市和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与个人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个人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彰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全国各地自愿无偿献血达5次(1次按200毫升全血计)
2、自愿无偿献血量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申报时间:
即日起~2010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
校医院二楼防保科
申报材料:
1、学生证或一卡通
2、献血证
联系方式:65983225(张立勤、徐琳娜)
同济大学红十字会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