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知名作家、同济大学中文系主任 )
1959年3月26日,70岁的美国侦探小说家雷蒙德·钱德勒因病去世。正常的话,他早应该像很多通俗作家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湮没。可这些年来,他却像电影中的闪回镜头一样不断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我看来,钱德勒受人追捧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曾为好莱坞写作。
如今人们认为,正是在当年的钱德勒的参与下,才使“黑色电影”成为好莱坞的有影响的电影样式之一。如1944年他和比利·维尔德合作的《双重赔偿》已成为该领域的经典之作。作为编剧,这部电影和1946年的《黑色大丽花》两次为他赢得了奥斯卡奖的提名。 1951年,他和希区柯克合作了《火车怪客》。但两人的合作相当不愉快。钱德勒甚至骂希区柯克是个“胖混蛋”,后者听到后怒不可遏,捏着鼻子要把钱德勒的两页剧本扔进摄影棚的垃圾箱里。可这只是希区柯克以变态的方式宣泄心中的怒火而已,他其实连一个字母也舍不得扔。为了这个剧本,他时常从洛杉矶开车到圣地亚哥的拉霍亚小镇去拜访住在面朝大海的一幢豪宅里的钱德勒。不说别的,哪怕是看在来回将近五六个小时的车程所花掉的汽油费上,他也不能扔。再讲,别说希区柯克奈何不了钱德勒,就是当时已经成名的纯文学大师福克纳也不得不为其效劳。 1946年上映的钱德勒的《大眠》就是福克纳改编的剧本。尽管三年后福克纳获得了诺贝尔奖,在文学的成就上已远非钱德勒可比,可在电影这个领域,他的影响却依然无法与后者相较。
因为,小说或者说纯文学意义上的小说与电影虽然都是叙事艺术,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都需要讲故事,塑造人物等,可它们却是两回事。它们讲述故事的手段和塑造人物的方式并不相同,也并非只是一个用文字另一个用影像讲述故事这么简单。而要熟练掌握这两种不同的叙事艺术之中的任何一种,都绝非易事。所以,好的小说家并不一定就是好的剧作家,反过来也是如此。这也是为何像钱德勒这样能够“跨界写作”并在两个领域都取得成功的作家并不多的原因。不过,钱德勒的侦探小说固然受到很多作家如村上等人的追捧,却并没有改变其通俗作品的本质。他的小说虽然叙事精巧,对人物内心的探索却失之简单,根本无法与福克纳同期的作品相提并论。但问题在于,电影需要的小说与文学界需要的小说却是不一样的。福克纳的小说在文学界被奉为圭臬,可在电影界却表现一般,而钱德勒的那些文学价值似乎不如前者的小说却大都变成了电影。但长期以来,文学界却只把福克纳挂在嘴边而很少提及钱德勒,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大家是以文学的标准而非电影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成就及影响的。显然,若以后者为标准来衡量一个作家的水平的高低,则钱德勒必在福克纳之前。
但是,由于用文字写作的文学的历史比用影像叙事的电影历史更为悠久,这一百多年以来,尽管现代小说出现的历史并不比电影早多少,可它却因此得以建立了远比电影要大得多的文化上的 “霸权”。在人们心目中,它好像永远有比电影更纯的艺术性,更高的价值,也更能启人深思,而电影却永远和商业和钱分不开,它是那么的“低级”,甚至不无庸俗,因此,它带给人更多的是肤浅的情感和廉价的笑声。而那些依靠阅读文字写成的文本成长起来的哲学家和批评家们又有意无意地强调了电影与文学之间存在着的这样一种等级关系,并搭建了一系列理论魔方来反复论证其 “真理性”,文学和电影之间的关系也就变成了以下诸种关系: “本质/现象”,“深刻/浅薄”,“思想/娱乐”等。并且,到现在为止,这种认识仍然在控制着人们对小说和电影的艺术价值高低的评价,从而也影响着大家对小说家和影视剧作家的 “价值”的判断。
然而,从二十世纪中后期起到现在,随着电影技术的成熟与进步,电视的普及,以及近年来网络的出现,电影(或影视)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具代表性也是最伟大的艺术形式。随着我们越来越经常地因电影中的某个镜头感动到流泪而不会因为小说中冗长的描写而动情,电影也逐渐获得了可以与过去的文学相抗衡的地位,并产生了新的文化上的“霸权”。时至今日,一部小说的最终也是最好的出路似乎就是成为一部电影或者一部电视连续剧,而一个小说家的成功与否也更多地取决于是否有作品被改编为影视。电影,而不是传统的文学的标准成为衡量这个时代的艺术的价值高低的标准。虽然很多人对此牢骚满腹,可这就是现实。在今天,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成为钱德勒还是成为福克纳虽然还是个问题,但已经不是那么让人觉得势同水火。更何况,在任何社会,金钱总是能够带给人更多的动力,而为金钱写作,或者好听点为电影写作,正是当年钱德勒和福克纳在好莱坞打拼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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