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志彭、陈美欣:推动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能力跃迁的创新策略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时间:2024-09-25 浏览:
面对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要结合新挑战、新形势、新发展趋向,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基于未来数字经济范式的全新运行逻辑,推动总体战略能力跃升,实现文化数字化三大层级跨越提升。
公共价值:构建激发全社会文化数字化创造活力的战略能力
实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工作原则和重要目标。一是着力提升全民数字和文化素养,大力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相对滞后区域的数字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数字化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共享的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公民数字和文化素养,普及文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二是激发文化数字化创新活力,通过文化数据资源共享,完善全民参与优质文化产品创造的体制机制,推动中华文化数据库建设与开放,鼓励文化和创意行业从业者积极利用公共文化数据资源创造文化产品或数字产品;三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要加强对文化数字化平台的安全管理,完善数据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法规,加强网络监管,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使命维度:建构支撑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战略能力
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是肩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的重要举措,要从三方面建构支撑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战略能力。一是推动文化领域劳动者群体生产能力的新质化升级:一方面,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文化领域劳动者对元宇宙、AIGC、Web3.0等颠覆式创新形成根本性的认知思维的改变;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文化领域劳动者尽快掌握虚拟世界构建能力、交互式体验设计能力、AIGC协同工作能力和数字资产运营能力,形成强大的文化新质生产力,增强履行新文化使命的战略能力。二是以数字化的版权IP价值流通为主线,打通文化价值链各关键环节。三是构建保障数字文明良性发展的制度体系与治理机制,要完善数字文化产品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适时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以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治理挑战;要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伦理准则和政策法规,构建智能社会善治体系;要建立健全文化数字化技术标准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构建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数字文明良性发展。
组织维度:构建组织内外部高效协同运作的战略能力
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协同运作,亟须构建文化组织内、外部高效协同运作的战略能力,打破数据资源流通壁垒,推动中华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一是各级各类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文化大数据监管,完善政府、执法部门文化大数据监管和服务的职责、工作流程,集合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数据安全监管;三是构建文化大数据交易体系,推动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交易的加快实现,打破事业与产业间的壁垒,连接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四是注重文化组织内部数字化转型理念的宣传,引导文化行业从业者加强数字技术的学习和使用,鼓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化应用技能培训,加强文化机构与数字技术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利用前沿技术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五是深化区域间合作与交流机制,进一步推动数字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关键要素的共享与互补,构建多元化、互补性的合作网络,以实现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全面协同发展和区域间的共赢。
运营维度:构建文化与数字深度融合发展的战略能力
面对日益增长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文化数字化战略作用于产业层面,亟须建构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文化新质生产力,超前布局AIGC、元宇宙和下一代互联网等前沿领域,促进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与高品质数字文化产品的持续创造。一是夯实文化数字化的基础,不断加强5G基站、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企业技术研发创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鼓励文化机构与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文化数字化的创新研究。二是推动前沿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布局和集成应用。三是持续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基于文化新质生产力加快改造传统文化行业、推动新兴文化业态、布局未来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智慧文博、数字文旅、沉浸式演艺、互动影视等新型文化产业;推动区域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打造特色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带,构建以文化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四是培育和引导文化新业态,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支撑,积极开拓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文化产业场景、业态与模式的转型升级与颠覆性创新。五是推动文化领域劳动资料创新升级,为文化劳动者提供高效、智能的生产工具和更安全可信的创作空间。六是拓展文化领域的劳动对象,推动传统的文化生产原材料逐步转向以文化数据、虚拟文化资源和算力、算法及数学模型为核心的新型劳动对象;有序推动数字化IP、AIGC多模态与跨模态内容等发展,丰富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加强对数字资产等的研究与应用。
(臧志彭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文化产业协会文化元宇宙专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美欣系中国文化产业协会文化元宇宙专委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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