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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仪三: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法可依

来源:新民晚报   时间:2008-07-05  浏览:
     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7月1日开始执行。《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与环境。
    
     我国现在颁布的名城有109个,名镇85个,名村72个,这些名城名镇名村是最能反映我国传统城镇特色的地方,是我中华民族物质文明依存的基础。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颁布了第一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后又陆续公布了这许多的名城,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可惜的是,在20多年的城市经济大发展中,发生了许多建设性的破坏,这些著名的古城的城市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格局和许多历史街巷民居,在不经意之中遭到严重的摧残。君不见,小小的古城里耸立起的高楼大厦,成片的优秀民居被房地产蚕食,传统的历史街巷变成通衢大道;文物古迹旁挤满了丑陋的假古董旅游设施;众多的名城里,高楼甲山水,古城变新颜。当时有不少专家反对,有老百姓呼吁,有媒体批评,但总拗不过所谓的建设发展,以及政绩景观的需求。文物有《文物法》可以依法管理,而城镇的保护当时是痛感于有理无处申,无法何可依。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提高,保护事业有很大的发展。《条例》的公布,使名城、名镇和名村的保护开始有法可依,特别是《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城镇政府的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的追究,这就基本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和无人可责的情况。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专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了工作计划,并将对名城名镇名村进行一次检查,相信将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一个新的高度。
    
     上海是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朱家角和枫泾是国家级历史名镇,对照保护条例,会有不少事情要做。
     2008-07-05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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