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从过去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到“十四五”时期的“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有关知识产权的指标仅有几字之差,却意味着导向的重大变化。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纵观世界发展的历史经验,现代化强国无不将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对国民经济和创新发展的有效激励。知识产权指标能够体现创新的产出和效益,是国际通行的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指标演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知识产权指标设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任务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的专利指标设计导向已经完成了从单纯追求数量到更加注重发明专利、有效专利等专利质量指标的转变。2011年和2016年,国家先后将“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写入“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221.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大幅增长,知识产权大国地位不断巩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越来越难以综合体现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的情况,但不能直接体现专利的实际运用水平。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中产生了一些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低质量专利,亟需优化指标设计,对专利质量效益产生正面引导作用。
“十四五”时期,设立“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这一指标,是在保持数量的基础上,重点瞄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以促进市场价值实现为出发点,强化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引导专利质量与价值的提升,突出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直接贡献。
该指标的设立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合成化指标设计。合成指标能够涵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链条,有效弥补单一指标的设计缺陷。通过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海外同族专利权情况、维持年限、许可他人实施收益或实现质押融资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情况等维度,判断发明专利是否属于高技术水平、高法律稳定性、高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高质量专利,使得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成为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的重要基础,有效引导国家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该指标的设立有助于加强与国家重点产业、重大工程的协调。知识产权指标及相关工作内容的顶层设计,应以切实增强产业市场竞争能力为出发点,强化知识产权指标导向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体系和国家重大工程的有机衔接。应体现知识产权对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相融性和支撑性,避免出现片面追求数量政绩、单纯利用知识产权谋取优惠税费政策或政府资助的情况。
该指标的设立应注重将专利用于制定创新发展目标、评价创新发展绩效的科学性。一方面,继续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科学评价方法完善,强化基础数据库构建和基础统计信息发布,做到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准确,指标测度结果可验证。另一方面,充分满足国家中长期规划对创新绩效测度的需要,考虑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根据考核对象差异设立不同指标或标准,制定适合本地条件的科学设计,避免政府对指标评价的过度干预。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反映了国家以高质量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必将成为提高中国创新成效、贡献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选路径,也必将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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