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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艺林:防疫为主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实现减灾效益最大化

来源:中国减灾   时间:2020-06-11  浏览: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带领全国人民打响了疫情防控的总体战。

千百年来,人们在防灾祈福,始终追求平安的生活。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能想到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并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

认识疫病

按照成灾过程分类,疫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纵观全球大疫,如195—220年中国伤寒,541—542年地中海鼠疫,1347—1352年欧洲鼠疫,1518—1568年墨西哥天花、麻疹、伤寒,1556—1560年欧洲流感,1852—1860年俄国霍乱,1855—1896年亚洲鼠疫,1957—1958年全球流感等,死亡人数都在百万以上,甚至超过千万,而1918—1919年全球大流感,死亡人数最新的权威估计数字为5000万—1亿人,人们不禁“谈疫色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成因的多样性。它可能与其他突发事件有关。二是分布的差异性。如季节分布、地域分布、人群分布可能不同。三是传播的广泛性。本次大疫是无国界传播,除南极洲以外,世界各地均有感染。四是危害的复杂性。对人类健康有即时性损害,对环境、政治、经济会产生影响,对人们心理有继发性损害。五是治理的综合性。既靠先进技术又须经费投入;既有直接任务又有间接任务;既有责任部门又有其他部门;既有国内应对又须国际合作。此外,还有社会体制机制、工作效能、人群素质等问题。

疫病,根据其他分类方法,还有多种表述。例如,按照灾害成因分类,疫病属于人为灾害,亦可与其他突发事件有关;按照统计指标分类,大疫属于卫生灾害,具体到新冠肺炎,由于是呼吸系统疾病,应属于卫生灾害中的其他灾害;按照灾害先后分类,大疫多数属于原生灾害,也可能属于衍生灾害;按照灾害性质分类,大疫属于疫病灾害。

那么,何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呢?

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种,指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两周左右),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新冠肺炎,在初期出现,人们没有认知,属于特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快速应对

疫情的传播超出人们的想象,感染人数会以几何级数疯涨,尽管快速应对适用于任何突发事件,然而对于大疫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因此,疫情要发现快(早发现),制定对策快(早隔离),采取行动快(早治疗)。以快制快,以快取胜!

本次大疫——新冠肺炎疫情,从中央决策层面来看,做到了快速反应,减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且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和世界卫生组织组织的高度评价。然而,事发地政府、当地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认真总结以后,会发现在快速应对方面尚有提速的空间。

疫情监测是疫情预判和研判的基础。要完善疫情监测规定的有关条款,确保疫情监测的数据准确、连续和可靠,如果中断要说明原因。笔者根据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数据绘出图1,发现有资料不连续的情况,今后应该避免。

注:数据来源: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未未扣除出院病例和死亡病例

图1:武汉市新冠肺炎新增住院病例人数日柱状图(2019年12月31日起)

全国各地的疫情信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第一时间把握动态,不但要了解已经发现的各类传染病动态,而且要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关注;在媒体发布信息时,要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权威发布,防止误导,回应社会关切。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贯主张。

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已经提出和实施这一主张,当时在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各种公共卫生活动,降低了发病率、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保护了根据地广大军民的健康。

新中国成立当月,军委卫生部就召开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在研究全国卫生工作建设总方针时,根据革命战争不同阶段曾提出的“对于疾病着重预防”“预防在先”“预防第一”等指导思想,确定了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1950年8月,在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确定新中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是“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计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卫生事业“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确立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一方针,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推动中国卫生工作的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在我国涉灾法律法规中体现。

譬如,在已经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消防法》《“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条例中,针对不同突发事件,都有“预防为主”的表述。

“预防为主”——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

在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除社会歧视,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例如,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要重视重大疾病防控,优化防治策略,最大程度减少人群患病;又如,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的总体战、阻击战,这场“战役”,中国必胜!《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中提到,“中国采取的政府主导的全社会防控措施,成功避免或至少预防了全国范围内数十万病例的发生……然而,中国和中国人民为遏制疫情的暴发付出了巨大的生命和物质代价”。

为取得减灾实效,我们应依法办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地震、洪水、台风、火灾、车祸、疫病均应如此,而且贯穿在测、报、防、抗、救(制疫、新建)、恢复与重建各个减灾环节之中。见图2。

 

图2:大疫综合减灾环节

(一)国家层面——如加强体系能力建设

完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修订已有的,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制订没有的,如《生物安全法》,为防疫提供法制保障。

健全国家疫情监控网络。例如,2002年12月14日的中国新闻网曾提到,中国将于2003年1月启动灾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完善疫情防控预警预测机制,旨在降低重大疫病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风险应对和治理水平。逐步建立国家级、省级公共卫生应急队伍,以备不时之需。

(二)社会层面——如开展防疫科学普及

一是讲求实效。“国际减灾十年”和“国际减灾活动”连续开展30年来,虽然公民防灾意识有明显提高,例如,2008年8月,上海市卫生局曾组织外籍人士参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演练,据悉在操作规范、纵向横向协调、工作联络等方面得到一些提高,但总体上还要进一步加强。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为使大约2.8亿名在校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文明素养,可将公共卫生教育延伸,与生理卫生、健康体魄、疾病预防、文明行为、心理健康等融合在一起,针对不同年级开设适宜课程,体现“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提高学生对健康的认知和能力的培养。

二是形式多样。首先是网络宣传(网站、微信等)。比如,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人民可以从中国政府网站获得官方信息;从《疫情实时动态》(人民日报•丁香园)获取官方数据,数十亿人次的浏览量彰显了社会效益的显著;除此以外,也可以打开“百度”查看世界各地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其次是纸制品宣传,如公开出版物、专业机构等。再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展板与橱窗,科普报告、讲座,知识竞赛、影视等方式展现。

(三)公民层面——如普及知法学法依法

譬如,疫情报告人,在本次大疫流行期间,网民称之为“吹哨人”“给哨人”,这种称呼虽然便于公众关注,但是既不是规范用语,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去报告,故建议公民还是依法报告为宜;

又如,人民的卫生文明素质有待提高。要逐步让禁食野生动物成为国民的自觉行动;要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治理脏乱差,封堵孔洞缝);加强文明行为的培养(不随地吐痰,注意开窗通风、常备口罩、人际交流保持安全距离,在公开场合打喷嚏、咳嗽时,讲究文明礼仪);创新行动,像在本次大疫中,有的快递小哥进入社区时,能做到无接触投递,值得点赞。

中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灾效益显著,为各国提供了宝贵经验。经历过本次大疫,社会各界要增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敏感度,一旦发现,要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应对、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为人类减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发表于《中国减灾》总第3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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