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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端鸿:一流学术生产需要一流同行评审

来源:中国科学报   时间:2020-04-28  浏览:

近年来,同行评审是否应该透明化一直是学术圈有争议的话题之一。

今年2月初,《自然》杂志发表社论文章,宣布其将尝试公开审稿意见,表明学术界已经在努力推动同行评审更加公开、透明的进程。

而在破“四唯”、同行评审责任意识亟待加强的大背景下,这一努力无疑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在笔者看来,优秀的学术作品是稀缺的。

作者虽然是学术生产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但学术同行审稿人和期刊编辑的作用也不容小觑。

审稿人的作用主要在于为期刊把关,并且针对作品的修改和发表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一个规范的学术世界里,不经过同行评审的学术作品一般很难发表,不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也很难被学术共同体所接受。

重要的学术期刊索引在考量是否收录期刊时,成为一本同行评审期刊是首要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稿人是学术生产质量的“守门人”。

一流的学术作品背后,往往也有审稿人数月甚至经年努力工作的功劳。

当学术期刊收到一篇学术论文后,一般会将稿件同时送给两名审稿人审阅。

如果两名审稿人的意见一致,期刊一般会作出与审稿人意见相同的决定。

如果两名审稿人意见相左,期刊还会邀请第三审稿人,其意见积极与否将会影响期刊如何作出最终决定。

这个学术过程必须是严谨、审慎的。即便是期刊约稿,也必须通过同行评审。

如果两名审稿人同时给出负面为主的意见,学术期刊一般也只能给出否决意见。由此可见,审稿人所拥有的学术评审权是不容忽视的。

当然,审稿人要履行这项学术权力并不是轻而易举的。

他们不能只给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意见便了事。

如果给出肯定意见,需要充分解释;反之,也必须给出否定的充足理由。

所以,审稿意见的论述、论证也必须严谨、充分。

审稿意见需要清晰地陈述所审作品做了哪些学术工作,评价作品的优点,评价作品的主要问题,列出作品的次要问题,以及对作品的推荐意见。

直接录用、修改后录用、修改后再审、拒稿等最终意见也必须是建立在上述评审工作基础之上的。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学术同行评审流程。

这对提高学术期刊的整体发展水平大有裨益。

但在多数情况下,审稿人往往给出“肯定”或“否定”的最终意见后,只肯草草写一两句评阅意见。

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只提供结论而并不给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建议。

这样的评审虽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期刊对论文质量的把关,但因此而产生的“误伤”也会达到一定比例。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评审程序对进一步提高作品的质量并无帮助。

为审阅稿件认真写出建设性的评阅意见,应当成为审稿人最基本的责任。

只给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而敷衍对待评阅工作,属于只享受学术权力,却逃避学术责任的行为。

如果审稿人工作繁忙,应当谨慎地接受评审任务,不应该勉为其难履行审稿职责。

学术期刊更不应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将同行审稿异化为仅仅走同行评审程序的表面功夫。

如果审稿人只提供最终意见,而不认真书写评审意见,经学术期刊提醒仍无改观,就不必再保留其审稿人资格。

每一个严谨的学术作品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在一个学术功利性氛围较重的环境当中,学术产出远远大于核心期刊的容量。

即便是期刊初审环节已经筛除大量稿件,到达审稿人手中的稿件数量仍然十分可观。

根据国际惯例,虽然审稿人一般不领取任何报酬,国内还是有不少期刊为了肯定审稿人的工作而支付少量审稿酬劳。

审稿人不应当因为审稿酬金微薄,就轻视评审意见的撰写。

即便是最微薄的报酬也应当视作“例外”,不计报酬认真书写审稿意见应该成为“常态”。

审稿人应当独立、匿名评审,但审稿意见却应该有更加充分的讨论和互动。

作者、审稿人和编辑之间应当可以就不同的学术观点、学术判断、稿件处理意见展开充分的思想交锋,在投审稿平台的记录当中应当蕴含更加丰富的学术价值。

如果只是“收稿”“录用”“拒稿”“请另投他稿”等记录,会显得这种学术生产和学术互动过程相当贫瘠。

随着我国学者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很多学术规则上也应当更加全面地与国际接轨。

一流的学术生产不仅仅需要一流的学者和一流的期刊,一流的同行评审也是一项必要条件。

一流的审稿人不轻易否决一个学术作品,也不轻易肯定一个学术作品。

对作者而言,无论自己的论文被接收还是被拒绝,都会因为经历同行评审过程而赢得学术尊重,收获学术价值。

这样的学术同行评审工作将是整个科学大厦的根基。

作者 | 张端鸿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eBUtwh2VXyjbsczbEeQ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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