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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梁柱台基”

来源:上海高校智库   时间:2020-03-12  浏览:

陈强近照

科技创新中长期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正进入关键阶段,如何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治理效能,是规划考虑的关键问题。其实,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构建如同造房子,筑基、垒台、立柱、架梁,一样都少不了。

其纵向结构自下而上可以分解为:基础培育、条件建设、体制机制构建、体系能力形成四个层面,分别对应中国古代建筑结构中的地基、台基以及“四梁八柱”。

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结构

“地基”与“台基”

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基础建设和条件保障十分重要。具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地基”,指的是社会文化环境与公民科学素养。前者包括公众对于科学的敬畏和对科学家的尊崇、鼓励创新突破、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较为成熟的科研诚信体系及科技伦理环境等方面。后者更多指向公民的科学精神和态度、知识和技能储备、认识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面向未来的创新能力。社会文化环境和公民科学素养是科技创新治理的“根基”,是创新生态的“土壤”,需要长期涵养,久久方可为功。

二是“台基”,指的是科技创新治理依托的各种基础条件。包括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活跃的新型研发组织、前瞻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良好的功能性平台、充沛的创新创业空间、专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当然,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也包括在内。相对于“地基”而言,这些基础条件的建设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但在投入产出效率、服务质量、运行可靠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四梁八柱”

中国古代建筑的“四梁八柱”属于实指范畴。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四”和“八”都是虚指。不过,为了便于理解和分析,不妨也可朝这个方向归纳和总结。

“四梁”可以理解为科技创新治理必须形成四个方面的体系能力。一是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意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展开,保障高质量科技供给;二是“源”“策”并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不断催生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三是主动布局和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参与和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影响力、贡献度和话语权;四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谋划科技创新治理的总体布局,为应对人类共同面对的挑战贡献“中国智慧”。

“八柱”则可以理解为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科技战略及决策形成机制。既要发挥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在研究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也要调动专业智库和研究机构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提升战略决策能力方面的积极性。二是科技计划与科研组织体制。指的是对国家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和贯通管理,并组织各方力量推进实施,落实国家战略意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三是资源配置与条件保障机制。指的是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打造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强磁场”。并将有限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到最能够发挥作用、效率最高的方向和领域。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与政策供给机制。一方面须厘清政府和市场在科技创新中的角色关系,另一方面须确保科技进步加速背景下政策和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新型举国体制。通过构建更加自主、协同、开放的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和部署优势力量,实现关键领域自主可控技术的突破。六是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机制。以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项目为抓手,强化机制建设,构建若干支贯通不同类型组织,跨产业、跨领域、跨区域,能够直面全球科技前沿竞争的战略突击力量,着力形成系统突破能力。七是区域创新协同及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区域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和协调发展,探索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协同机制。同时,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背景发生深刻变化的特殊时期,探索更高水平国际合作的模式和途径。八是社会动员、组织及协作机制。在科技创新日趋网络化、平台化、数字化、社会化的新形势下,提升社会动员水平,创新组织和协作方式,让更多“民间高手”脱颖而出,合力攻克科技创新领域的“急难险重”问题。

“四梁八柱”是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主体结构,是形成体系能力的关键所在。只有严谨设计、合理选材和精心施工,才能建造起科技创新治理的“鸿图华构”。

冗余设计和安全系数

在中国古代建筑结构中,“梁”主要担负平面承载,“柱”主要负责竖向承载,“梁”“柱”从横纵两个方向,共同形成具有承载功能和结构固定作用的空间结构体系,在承载的同时,抵抗变形压力。

建筑结构既要面对恒定荷载,还要经受风、雨等活荷载,以及地震、地面塌陷等不确定荷载的考验。对于有规律可循,能够计算清楚的荷载,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冗余设计解决问题。对于难以计算清楚,或偶尔发生的荷载,可以通过预设安全系数的方式解决。古代工匠主要靠经验和智慧,现代施工依据规范和标准进行,这些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优化。

同样,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一方面要承担高质量科技供给、创新策源、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等“恒定荷载”,另一方面还要面对国际局势变化、周期性经济消长、社会心理波动等“活荷载”,以及全球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甚至战争等“不确定荷载”的挑战。因此,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设计时,必须也要有冗余设计,预设必要的安全系数,使得体系既具有足够的韧性,也保持必要的柔性。当然,无论是冗余设计,还是预设安全系数,必须考虑成本和效率等方面的因素。

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构建其实也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过程,要起高坐稳,必须基筑深、台垒实、柱立直、梁架正。同时,科技创新治理必须面对“黑天鹅”“灰犀牛”以及“大白象”等各种风险,应保持体系结构设计的“多自由度”,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上海高校智库供上海学习平台原创专稿。供稿单位:同济大学,作者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index.html?art_id=118860626710873921&source=share&study_style_id=feeds_default&share_to=wx_feed&study_comment_disable=1&part_id=118860626710873921&ptype=0&item_id=118860626710873921&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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