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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大建:《中国城市化:转变模式还是放慢速度?》

来源:解放日报   时间:2006-08-08  浏览:
  一方面,中国近年来的城市化在消耗土地资源方面确实有“大跃进”之趋势。另一方面,在高速消耗土地的同时,城市化对非农人口的吸集却没有达到相应的速度和规模。换句话说,在人口积聚和生活方式改进意义上的城市化并不是快了而是慢了。
因此,笼统地说中国当前的城市化出现了“大跃进”,也许会混淆我们要想改进的城市化中的真正问题。
  最近报载,有学者在指出中国城市化存在大规模扩张、高消耗土地的严重倾向的同时,断言我国已经出现了城市化的“大跃进”,因此呼吁放慢城市发展的速度。笔者支持关于当前中国城市化有过度挥霍土地资源趋势的批评,但是对于中国城市化的未来改进方向是什么,觉得还需要有进一步的讨论。我以为,当前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关键在于转变土地高消耗但是人口低吸集的城市发展模式,而不是简单地放慢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在此谈四点看法供讨论。
  第一,非农人口吸集意义上的城市化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速度与规模。判断中国城市化的速度与规模可以有两个方面。一是由土地扩张和物质形象表现出来的表观意义上的城市化,二是由人口积聚和生活方式改进表现出来的实质意义上的城市化。从这个角度看,一方面,中国近年来的城市化在消耗土地资源方面确实有“大跃进”之趋势,我们到处看得到大广场、大绿地、大立交、大园区之类扩张型的城市大工程在上马。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数据:当前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约24万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已经达到130多平方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另一方面,在高速消耗土地的同时,城市化对非农人口的吸集却没有达到相应的速度和规模。换句话说,在人口积聚和生活方式改进意义上的城市化并不是快了而是慢了。特别是,如果考虑到目前40%左右的城市化率中包括了1亿多在常年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民工”,考虑到许多行政意义上的所谓城市化并没有让农民及其家属成为真正的市民,那么中国当前的城市化水平实际上要打掉不少折扣。因此,笼统地说中国当前的城市化出现了“大跃进”,也许会混淆我们要想改进的城市化中的真正问题。
  第二,一定的城市化速度对于中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要求把中国城市化的速度放慢下来,可能是认为这样就可以减少城市化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然而,一方面,在强调资源环境重要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发展对于中国的根本意义。考虑到当前世界城市化的水平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平均水平都已经逼近甚至超过50%,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平均水平已经高于70%,而中国的城市化一直落在世界平均水平的下面,因此中国就需要抓住当前的城市快速增长期去有效地提高城市化。对于中国来说,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城市供给的短缺,包括数量的和质量的短缺,而不是城市供给的富裕,因此特别需要在一个压缩的时间里去实现有利于人类生活水平提高的城市化。另一方面,即便是要让城市化走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道路,也不是靠简单的放慢城市化的速度就能解决的。事实上,如果城市化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那么即使放慢城市化的速度也是照样会滥用资源的。反之,如果城市化的方式是有可持续性的,那么即使有较快的城市化速度,也是不会浪费资源的。进一步说,城市化毕竟是一种以规模经济和积聚经济方式让更多的人过上富裕生活的道路,它的本质是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因此,没有一定的城市化速度,或者让应该快的速度慢下来,甚至提倡让更多的人口留在农村搞现代化,反而会导致更多地浪费资源而不是更有效地节省资源。
  第三,好的城市化是要用较少的土地消耗去吸集较多的非农人口。中国当前城市化的真正问题在于,消耗了那么多的土地却没有促使相应的非农人口成为真正的市民。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城市发展的模式而不是城市化的速度,是如何从粗放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的城市发展模式进行转变。一般地,我们可以用“城市人口增长速率/资源消耗增长速率”的比值来衡量城市化的好坏。其中,土地消耗速度小于人口增长速度的城市就是合适的或者精明增长的城市化;反之,就是不合适的或者粗放增长的城市化。这意味着,我们在对当前有问题的城市化提出矫正意见的时候,必须强调:一方面,我们需要让土地盲目扩张意义上的城市化慢下来;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让非农人口进城意义上的城市化能够快上去。
  第四,要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推进土地节约与人口集聚相结合的城市化转型。一是在城市战略规划环节,要严格按照城市的人口吸集情况与趋势制定土地消耗指标,通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的人均占用土地指标,促进城市向人口吸纳高增长而土地消耗低增长的良性目标迈进。二是在城市项目建设环节,要从微观上建立并强化各种各样项目的准入制度,无论是什么名义、什么来头的项目,如果有滥用土地的倾向而无吸纳人口的功能,就要从体制上坚决地进行抵制。三是在城市考核评估环节,对于那种只有表观意义而无实质意义的城市化,对于那种占用土地大大超过规定的城市,应该追究城市领导者的行政责任。为此,我们需要按照城市土地消耗水平(或者更广泛的城市资源消耗水平)、城市人口吸纳水平(或者更广泛的城市社会经济水平)等指标,建立起城市集约化指数或资源生产率指数,对国内不同水平的城市进行排队,形成有利城市化模式转型的评价与激励机制。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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