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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国企反腐要制度建设和道德教育并重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2014-08-03  浏览:

  据中纪委公布的统计信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50位国企高管在反腐风暴中落马,其中今年以来达到40人,中层管理者落马的更不在少数,涉及石油、银行、通信等多个行业。被誉为“共和国之子”的国企在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显著提高、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的情况下,贪腐之势依然此起彼伏,涉案金额大,窝案多,确实值得反思和警惕。
  国企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过去曾对恢复国民经济、启动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在一些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某些国企暴露出来的产权关系不清晰、责任不明确、资产封闭凝固化、经营机制僵化、经济效益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经过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战略性重组后,国有企业数量大为减少,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竞争力也得到很大的提高,由此赋予高管的资源和权力也越来越多,同时国企产权改革虽然为实现政企分开、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创造了条件,但其固有的制度缺陷仍然存在。这种制度缺陷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即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高管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有效监督与约束的情况下,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出现经营不努力、追求在职消费和福利收入,甚至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
  国企产生腐败的制度缺陷也只有通过制度的完善才能弥补。其关键是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治理。如改善国企股权结构,引进民间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健全董事会制度,提高透明度,完善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等。
  企业的核心是人,国企反腐也不能忽略人的因素。国企腐败的原动力是权力寻租带来的私利,常常表现为“抱团式”腐败,即上下级同事或亲戚朋友结成利益同盟,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或进行利益输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竞争缺失、国企监管不力,为权钱交易、贪污、侵吞或低价转移国有资产等寻租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并使“抱团式”腐败形式更为多样,行为更加隐秘,涉及面更广,危害也更大。
  国企高管通过掌握垄断性资源,编织关系网寻租致富,不仅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在成为既得利益者后,还会阻挠国企改革,继续开展“造租运动”,诱发更多的体制性腐败。要从源头上铲除“抱团腐败”滋生的土壤,就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竞争,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推进全面配套的国企和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强化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构建职业化外部董事队伍,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还要严厉惩处各种权力寻租行为。
  另外,国企高管作为代理人本应是国有财产的管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但他们也是“经济人”,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倾向”,以及在代理过程中产生职务怠慢、损害或侵蚀国企利益等“道德风险”。因此,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既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薪酬奖励与考核评价机制,如股权期权制度、问责制度、评价公示制度等,充分调动管理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还要加强对国企管理者的职业操守教育,使之坚定信仰,时刻用高尚的道德标准和党纪国法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不为名所缚,不为欲所累,不为利所驱。否则一旦信仰缺失,道德沦丧,私欲恶性膨胀,任何人都难以经受住改革、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等的考验,必然走向腐败的深渊。
  从国内外看,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制度,发挥着诸如满足公民公共需要、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等功能,因而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国企反腐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功能,这方面就需要警惕那些以此为借口否定国企存在必要性的声音。只有深刻认识国企制度的特殊性,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同时加大对国企高管的监督和管理,就能有效遏止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http://www.cssn.cn/zx/201408/t20140803_1277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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