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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如何分清传销与直销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12-25  浏览:

  2013年12月25日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泽刚教授就上海“家帝豪”非法传销案,接受《人民法院报》和《文汇报》记者采访,金泽刚教授就传销与直销的区分,以及如何预防掉进传销陷进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专家提醒■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不少人对于传销和直销两种方式往往分不清楚,记者采访了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金泽刚教授,他告诉记者,传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拉人头”。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经营者的所谓“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第二,高额入门费。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
  第三,高价高奖励。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
  第四,虚假宣传。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泽刚认为,传销和直销的本质区别在于其产生利润的来源,直销的利润一般来自产品销售本身的利润,而传销的产品本身难以带来利润,传销者的利润大多来自加盟者的“入门费”。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而传销则是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代理商有多大的回报。
  金泽刚同时指出,在作出投资决定前,要先判断其推销的商品价值与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其次,人们在选择加入投资前,要先将该产品回报率、利润率与社会正常利润率相比较,因为传销常常以巨额利润、美好“钱”景为诱饵吸引人“入局”,但最后,传销所谓的“高额回报”常常只是海市蜃楼。
  在家帝豪案中不难发现,传销模式已经出现了新动向,传销者们不惜通过投放大量软文广告、召开各种研讨会甚至捐助公益事业等行为,来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人们在遇到此情况时要尤其谨慎。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2/25/content_747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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