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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保护需要新思路

来源:   时间:2003-11-07  浏览:
  老建筑留下的是城市的记忆,保护好老建筑能让城市的文脉得以延续。在这方面,上海有一个良好的民间和官方的互动“程序”,市民、专家与政府的沟通比较顺畅。
  2003年1月1日出台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部门举报”。
  以圆明园路81号的建筑为例,这个建筑原为通和洋行所在地,三间门面朝南,其中两间为原丰美洋行所在地,原建筑与室内装饰都很有洋行特色。对该建筑,同济大学郑时龄院士曾提议将其作为第四批保护建筑,当地居民也担心置换改造会造成对建筑内部的破坏,因此强烈呼吁能将现存文物进行整体保存,作为博物馆来使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阮仪三认为,“中国城市建筑保护性开发方面的法规建设跟国外相比,不是晚了一两天,起码是晚20年!中国至今仍未出台专门的古建筑保护条例,这是历史性建筑保护的隐忧。比如说,未列入保护性建筑的如果要保护,需要经过专家委员会的研究,但专家委员会至今仍未正式成立,所以我们的工作也是临时性的,这给建筑的保护带来很大困难。”他说,古建筑保护需要新思路,如果单纯依靠政府出资,建筑保护必定步履维艰。动员社会资金和力量,对上海留存的保护建筑进行开发再利用,在不破坏原建筑风貌的同时,使其的社会价值最大效益化,这是应该达到的一种理想化境地。
  阮仪三说:“我去过马克思故居,里面仍然住着他的后人。这就保持了建筑物真实的生活原型,使建筑物不再是冷冰冰的,而具有活生生的人性。”在国外,对古建筑的修缮可以完全是个人行为,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或给予修理补贴。

摘自:搜房网 2003-11-7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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