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的一批学生对静安区北京西路以北的一次详尽普查终于告一段落。他们从今年7月份开始此项工作,对北京西路以北4平方公里、六十几个地块上所有解放以前的旧里、新里和花园洋房实地考察并逐个拍照存档,对于凡是够得上优秀历史建筑的,他们将向市规划局和房地局提出申请。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阮仪三亲自指导了这个普查。阮仪三曾以外滩风貌保护、江南六镇开发而闻名。10月18日,来自上海各区的近20名居民与阮仪三对话,向阮仪三介绍他们要保护的老建筑。
来自长宁区82岁的孙荫棠激动地说:“我所住的房子是原丰田纱厂职工宿舍,解放后为国棉五厂,这种联排式的花园住宅上海并不多见。我们正在申请优秀历史建筑,现在物业公司要加层,我很着急,怕来不及保护。”
民间与官方的良性互动
在老建筑保护方面,上海有一个良好的民间和官方的互动“程序”,市民、专家与政府的沟通比较顺畅。
为什么要做这个工作?“我们想帮上海市政府数数口袋里有多少宝贝。”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博士林维航很担忧地说:“静安区北部历史上遗留了很多丰富的建筑,解放前这里是上海的英租界和华界,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才能在这里入住。按照欧洲标准做法,拆迁之前应该对解放以前上海的每一栋房子做普查,但是这个工作从来没有人做过。”
建筑城规学院三年级的本科生李涛给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上海已经评定了398处优秀历史建筑,但是专家估计值得保护的建筑有10000—20000处。”
沙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的退休教工,他向大家推荐了位于光复西路复兴村180号的别墅。这个别墅是原南林师范校址,大约有70—80年历史,跟陆家嘴陈桂春住宅相似,属于普陀区为数不多的建筑,这个地块已经卖给了开发商。
老建筑留下的是城市的记忆,保护好老建筑能让城市的文脉得以延续。在这方面,上海有一个良好的民间和官方的互动“程序”,市民、专家与政府的沟通比较顺畅。譬如,2003年9月6日,林维航、付中强、刘轶佳实地考察了昌化路的一个老建筑(1935年由英商通和洋行Atkinson&&Dallas设计,1952年上海“二·六”轰炸期间,曾保存一批重要的文物),并向上海市规划局提交历史建筑申请,拟列入第四批保护建筑。
亟待成立专家委员会
许多学者建议和督促政府尽快依法成立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协助居民申报优秀历史建筑。 2003年1月1日出台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部门举报”。
建筑城规学院学生刘轶佳告诉记者:“上海居民有保护老建筑的热情,如果专家、居民和政府能够增强沟通,一些迅速消失的传统文化遗产就能够得以保存。我们想督促政府尽快依法成立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协助居民申报优秀历史建筑。”
以圆明园路81号的建筑为例,这个建筑原为通和洋行所在地,三间门面朝南,其中两间为原丰美洋行所在地,原建筑与室内装饰都很有洋行特色,二楼还有金库,2003年2月9日同济大学郑时龄院士曾提议将该建筑作为第四批保护建筑。居民鲍先生很担心置换改造会造成对建筑内部的破坏:“一些文物贩子正在进行文物收购,我们强烈呼吁能将现存文物进行整体保存,作为博物馆来使用。”
“中国的城市建筑保护性开发方面的法规建设跟国外相比,不是晚了一两天,起码是晚20年!中国至今仍未出台专门的古建筑保护条例,这是历史性建筑保护的隐忧。”阮仪三忧心忡忡,“比如说,未列入保护性建筑的如果要保护需要经过专家委员会的研究。但专家委员会至今仍未正式成立,所以我们的工作也是临时性的,这给建筑的保护带来很大困难。”
古建筑保护需要新思路
如果单纯依靠政府出资,建筑保护必定步履维艰。动员社会资金和力量,对沪上留存的保护建筑进行开发再利用,在不破坏原建筑风貌的同时,使其的社会价值最大效益化,这是我们要达到的一种理想化境地。
阮仪三教授对记者说,作家冯骥才写过一段很美丽的文字:“布拉格确如歌德所说是‘欧洲最美丽的城市之一’,整个城市像一座人文图书馆和历史画册,布拉格没有推倒老屋和铲平石街,而是精心地对待历史名存。一个专门从事东德国地区历史街区的组织名字叫‘小心翼翼地修改城市’,名字体现着对文化的虔诚。”
“希望上海也能像布拉格。”短暂的沉默后,阮仪三说:,“我去过马克思故居,仍然住着他的后人。这就保持了建筑物真实的生活原型,使建筑物不再是冷冰冰的,而具有活生生的人性。”
阮教授介绍说,在国外,对古建筑的修缮可以完全是个人行为,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或给予修理补贴。阮的一个学生就在美国一个小镇遇到过这样的事:对于老房子,政府规定出资2万美元、按照政府的规定修复就可以拥有其产权,但需财产担保以保证有足够财力维修。
目前,上海市民提出的保护性建筑大多依赖政府出资,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地面文物保护处处长谭玉峰认为,由于保护专项经费不足,一些亟需抢修的近代优秀建筑得不到及时维修保护。如果单纯依靠政府出资,建筑保护必定步履维艰。
背景资料
保护建筑有四种情况
第一类是法定的必须保护的文物,包括世界、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种文物保护必须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类是保护性建筑,上海确定了大约三百多项优秀近代建筑;
第三类是历史性建筑,这是指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的、足以反映历史风貌特征的建筑。比如说一群房子组成了一个街区,能代表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对这种房子而言,保持它的外观非常重要;
第四类是一般性建筑。这种建筑位于保护性建筑和历史性建筑的边缘地带,如果拆除,会影响整个区域的历史风貌,因此也不能随便拆除。
欧美在一、二战后,往往采取逐步更新的城市复兴方法,保留古建筑的原有风貌,对其内部水电管道、煤卫设施重修。纽约苏荷区,巴黎马莱区、马德里中心区都是这样的例子,这些地区每年也为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旅游经济效益。
摘自:新浪网 2003年10月22日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