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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

来源:   时间:2005-08-02  浏览:

    本报讯(周文菁 宋飞) 本市将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首次进行评估的法规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于今年7月至12月,对该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相关工作方案。
    本次评估,将采取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参加,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的形式。
    市规划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对本部门实施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评估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托徐汇、静安、长宁、卢湾、黄浦、虹口、杨浦、青浦等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法规的情况组织调研,并形成评估报告。而对房地产开发商、居住在保护区域内的市民以及已搬离保护区域的市民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市人大将委托同济大学等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
    在此基础上,评估领导小组将赴执法部门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就重点问题进行实地专题调研。并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就法规实施情况分别听取市人大代表、专家以及相关方面人员的意见。评估结果将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据介绍,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是为了了解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操作性和针对性,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发现立法工作的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解放日报》 (2005年07月30日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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