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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违约金封顶

来源:   时间:2004-12-14  浏览:
    请学生多一点诚信 请社会多一些宽容
   本报记者 金柯
  
  近日 ,2005 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陆续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 协议书中一个变化引起各方关注 : 违约金金额首次做了限定 , 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
  违约金封顶 , 受到学生普遍欢迎。但一些用人单位提出质疑 : 新规定更多地保护了学生利益 , 有可能助长学生的违约跳槽行为 , 这合理吗 ?
  【正方】
  有利于找到最合适岗位
  贾乐盈 ( 同济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大四学生 ): 现在毕业生就业讲的是双向选择 , 碰到更适合的岗位时 , 放弃前面的选择 , 完全合乎情理。用人单位过高的违约金 , 影响了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 有的学生因为违约金过高 , 只能望好机会而兴叹 ; 有的学生被上万元违约金吓得不敢签约 , 令自己和用人单位都留下遗憾。规定违约金不超过第一年月收入 , 让我们有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再选择成本 , 当然欢迎。
  学生利益应得到倾向性保护
  许玫 ( 复旦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 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和学生商定 , 虽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但在就业压力背景下 , 违约金额大多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 学生又没经济收入 , 在就业市场上实际处于弱势地位 , 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倾向性保护。把违约金额的高低与用人单位提供的月收入挂钩 , 能有效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 , 防止漫天要价。
  【反方】
  单方面保护助长违约行为
  刘女士 ( 某外贸企业人事部负责人 ): 目前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上 , 学生违约远多于用人单位违约。给违约金设定上限 , 是对学生利益的单方面保护 , 企业在招聘中将基本丧失 自我保护 能力。过去 , 我们的违约金一般开到 5000 , 仍不时有学生违约。事实上 , 由此造成的工作衔接不上、重新招聘等 , 损失远不止 5000 元。按照现在工资行情 , 新规定下的违约金将降到两三千甚至更低 , 其实只剩下象征意义 , 不再对学生有约束力。
  【观点】
  用违约金限制 , 不高明
  张晓明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 以前 , 我们也曾尝试过用高额违约金来约束签约学生 , 实际效果并不好。有的学生被迫留下后 , 做得也不踏实 , 最后还是选择了离开。市场经济下 , 每个人才都是 社会人才 ”, 游戏规则的制定不能妨碍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 , 吸引和留住人才 , 不能靠高额违约金 , 还是要靠企业的自身实力和能为人才发展提供的条件。
  社会多一分宽容 , 学生多一分诚信
  市教委有关人士 : 据往年经验 , 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设定的违约金在两三千元左右 , 和目前定下的最高 毕业生第一年月收入 差不多。这次对违约金条款的修订 , 主要限制少数用人单位的极端行为 , 以更好保护学生利益。在呼吁社会对学生多一分宽容的同时 , 我们也希望学生能多一分诚信 , 违约的经济成本低了 , 对学生的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毕业生应该更理性地做好职业定位 , 防止盲目签约 , 同时避免好高骛远 , 认真踏实地对待已有的工作。

《解放日报》200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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