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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入小区开业遇阻 专家认为零距离不妥

来源:   时间:2004-08-16  浏览:
  东方网8月16日消息:坐落于复兴东路方斜路口的众鑫城在市中心算得上是个中高档的商务住宅小区。前不久,原先小区规划中作为商用的楼下商场部分面积突然被租给了豫园地段医院,于是在众业主中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虽然医院许诺将取消原有的停尸房、肠道科等一系列敏感科室、部门,但业主们考虑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卫生安全会受到不小的影响,所以依然强烈反对医院的入驻。

由于众鑫城的这一事件实属“新生事物”,而目前在相应的规划审批以及法律法规上尚有诸多“不明不白”之处。因此,各个层面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所阐述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昨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此纠纷。

业主发现商用房“变味”

“我是在去年年底发现楼下商场‘变味’的,经多方打听得知,原来是商场的产权人何某将场地租给了豫园地段医院。”居住在众鑫城1号楼5楼、最早获悉消息的业主之一金惠琴说。其他更多的业主则是在今年6月中旬,医院挂出牌子后,才了解此事。

目前均价已涨至万余元每平方米的众鑫城,由1至5号居民楼和一栋十几层的酒店构成。按照设计规划,1至4号楼为联体高层住宅,4层以下都为商场,5号楼是独立的30层住宅楼。去年起,国美电器和工商银行先后入驻商场。

记者在众鑫城南侧看到,豫园地段医院位于1号和2号楼下,医院大门正对着一个停满车辆的广场,宽5米左右的玻璃门上挂着“豫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的招牌。它的两侧是国美电器的商场入口及工行自助银行大门。医院大门上了锁,透过门可以看到大堂内已经装修完毕,地面上堆积着少量的建筑垃圾,里面贴出了挂号、门诊的字样。医院的后门开在小区里头。

小区内众人竭力反对

“距离我家厨房阳台下1米不到的地方就是医院的窗户,而在卧室阳台前方10米就是小区二级生化处理池的通风管道,以后医院病人的粪便都要排入这个开放式的生化池,病菌可能通过窗户和通风管道传入我家。”面对记者,金惠琴显得极为不安。

4号楼业主姚军认为:“医院里难免会有人去世,暂且不谈运尸车在小区频繁进出给人带来心理上的不适,就是死者家属们的哭喊声肯定就会干扰居民的日常生活。”

7月10日,小区130多位业主共同推选出了17名代表和物业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交涉,主题是“不赞成开医院”、“还业主安全、健康”。

与此同时,在业主们的竭力反对下,地段医院只能紧闭大门,暂停装修。

医院自有委屈

谈起医院入驻小区受阻一事,豫园地段医院院长办公室陈女士感觉有些委屈。她介绍:“为了化解和众鑫城业主间的矛盾,医院决定不开设肠道科、肝科等传染病门诊,还取消停尸房,并在设立独立的污水处理池之外,另增加一个粪便处理池,以和居民区粪便分开处理。此外,靠近居民大楼侧的医院窗户里,也都安排成医生的行政办公室。可是我们所考虑的这些居民们仍然不能理解。“

“经过这些调整,居民担心的各类安全隐患应该不存在。”黄浦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徐力青肯定了地段医院的整改计划。他还说:“区卫生局目前正在牵头协调此事,等确定了最后的解决方案,将会同各部门和业主面对面沟通。”

商场改医院是否要审批

上海市规划局监管处告诉记者,商场可否改为地段医院应先经区房地局审批,房地局同意后,规划局才能对具体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批。

黄浦区房地局物业管理科孙新华副科长现在还在实施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仅对“居改非”的问题作了一些规定,比如住宅改为商用应征得相邻业主、业委会的同意,并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等。但像地段医能否租用商场入驻居民楼,这种新出现的“非改非”问题,即使在去年出台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也没有谈到,因此,医院能否入驻居民楼,从物业条例来说没有明文禁止,房地局自然就无权进行审批。

专家认为“零距离”不妥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赵民教授指出,医院建在居民楼下于法于理都不合适。《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2章第11条规定:“各类建筑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医院与住宅、商场属于不同性质的建筑用地,因此和民居同处一幢建筑楼是不兼容的。

按照城市规划的原则,兼容应以不产生负面效应为底线,医院作为各类病毒聚集的髙危场所,其病人的大量出入、医疗废弃物排放将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赵民教授另外谈道,无论民用或商用性质的住宅要改成医院,必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层层批准。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提出相反观点,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商场和医院属于不同的用地分类,如要改变用途,应首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城市社会学专家章友德教授认为,地段医院不同于社区医疗点,也不同于心理咨询室、牙科诊所等机构设置较为简单的医院,即使对周围的居民不构成实际危害,也必然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心理。所以与小区居民近距离,但不是零距离。

国外也不存在“楼上楼下”如此“亲民”的医院。医院在选址时应充分重视到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

矛盾背后思考三大问题

豫园地段医院和其他建在社区内的医院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都是事前就有设计规划,而前者则是突然冒出。透视这场争议,从中可引出一系列疑问值得人们思考,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声音。

■问题一:对地段医院的选址有没有明确要求?
  卫生部社区卫生处曹小姐关于这方面目前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但正在商讨中,何时能出台现在不得而知。
  黄浦区卫生局徐力青目前卫生局对此没有任何规定。

■问题二:地段医院入驻居民楼是否要经过业主同意?
  上海市房地局热线工作人员根据2003年61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商场改为医院属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应经规划局审批,但无需经过相邻业主同意。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赵民教授即使政府部门同意医院入驻居民楼,从合理性角度而言,医院入驻还必须以“公示”的方式取得居民的书面同意,签订协议书后才可行。

■问题三:去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要求对影响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项目审批应举行听证会,此规定是否适用于此事件?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地段医院进入居民楼,显然应该适用这一规定。
  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居民可提出举行听证会的要求,但开不开还要由区环保局决定。若环保局认为地段医院的入驻会影响到居民的环境权益,有责任向区政府建议取消这个项目。
  采访中,家住2号楼的业主杨国华坦言,该小区有不少业主从事房地产投资,一买就是几套房子,主要用于出租,小区内大约居住着来自23个国家的老外房客。现在,有些老外听说有家医院要开在楼下,吓得连房子都不敢租。如此局面,我们的权益算不算受到了侵犯?
  上海市高院民庭一位资深法官说,若业主计划通过诉讼途径和医院进行交涉,法院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相邻权原则,就医院是否存在侵犯相邻业主权益的事实作出判断。

摘自:青年报 2004-8-16 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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