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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和山东大学缔结校际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06-05-09  浏览:
  近日,我校和山东大学签署了校际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在六大领域联手合作。作为协议内容之一,两校实行研究生导师和教授互聘、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修课并互相承认学分。
  我校和山东大学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携手建立了长期的全面合作关系,双方商定在师资共享、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图书资源共享、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交流、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举措的合作交流等六大领域进行强强合作。在师资共享方面,实行研究生导师和教授互聘,双方根据各自事业发展的需要,从对方聘任一定数量兼职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指导论文写作、指导课题研究,合作进行博士研究生论文'双盲评审';在人才培养方面,从今年9月份,两校开始实施每年互派本科生交流项目,双方各派出几十名学生到对方学习一年,互相承认学分;在科研合作方面,两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互相开放,并就共同关注的领域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在图书资源共享方面,开展文献传递和互借,自建特色数据交流与共享;在学生工作交流方面,两校互派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到对方挂职锻炼,促进学生工作的交流;在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举措的合作交流方面,两校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内管理体制等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在相同相似的重大改革举措方面实行联合互动。 
  我校和山东大学同属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之一。我校和山东大学都有自己的优势学科,两校此次合作,将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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